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 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