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2)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
(3)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2. 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2)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3)安全防护网应外髙里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