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销在建工程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法,主要涉及以下处理方式:
一、试运行成本与收入处理
- 试运转期间发生的材料、人工等成本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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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在建工程} quad text{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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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运行收入需并入总收入征税,不可直接冲减成本,但可冲减其他支出,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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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quad text{贷: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
二、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用于在建工程时,摊销应计入工程成本,完工后结转至固定资产,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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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在建工程} quad text{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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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工结转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需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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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quad text{贷:在建工程}
$$
若涉及建造合同,需确认收入和成本,转入主营业务科目。
四、跨年度工程处理
跨年度未完工程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冲销,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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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quad text{贷:在建工程} quad text{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quad text{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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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情况处理
报废处理:
存货报废需结转至待处理财产损溢,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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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quad text{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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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自制资产:外购存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自制半成品成本也同理处理。
注意事项:所得税处理时,试运行收入需并入应税收入,成本可抵税。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