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长江放鱼(放流)及禁渔政策的核心目的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具体原因如下:
修复生态平衡
长江因过度捕捞、污染等问题,鱼类资源枯竭,生态链受损。放流鱼类可补充种群数量,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修复水生生态系统。
缓解资源枯竭危机
长江渔业资源长期处于“资源越捕越少”的恶性循环,禁渔政策有效遏制过度捕捞,为鱼类繁殖和生长提供休养生息期。
保障生态修复效果
放流活动与禁渔政策协同作用,通过人工补充和生态保护,加速长江生态修复进程,改善水质和栖息环境。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这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推进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必要举措,旨在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渔民转型和区域经济绿色转型。
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在干旱等极端气候下,放流鱼类可增强生态系统的适应能力,提升整体稳定性,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