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证明学历的盖章要求,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盖章要求
学历证明需加盖学校 公章
和 教务处章,两者缺一不可。 - 学校公章:证明文件由学校出具,具有法律效力;
- 教务处章:证明文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确保内容真实性。
- 若学校未单独设置教务处,可能由 校长签字+学校公章
替代;- 涉及档案管理的学校,可能需档案室盖章。
二、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毕业证书存根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 学校学籍表(部分学校需)。
开具证明
- 携带材料到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室办理;
- 需填写《学历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教育局确认(部分地区要求)
- 部分城市(如宿松县)需将材料提交至教育局行政许可股办理确认;
- 确认后加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有效期: 学历证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变更信息
替代方案:若毕业证丢失,可通过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直接用于学历认证。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教务处,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