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用的摊销需遵循会计与税法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核心原则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遵循“发生额的60%与营业收入的5‰孰低原则”。例如,某企业招待费6万元,营业收入1000万元,可扣除3.6万元(6万×60%)或1.5万元(1000万×0.5%),取较小值1.5万元。
费用分类
- 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计入 管理费用;
- 销售部门发生的招待费计入 销售费用。
二、摊销方法
一般处理
业务招待费通常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进行摊销。
筹建期特殊处理
若招待费发生在企业筹建期间,可按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并在经营年度一次性扣除,或选择3年以上期限摊销。
三、税务与会计处理要点
基数确定
扣除基数为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不计入。
凭证与记录
需保留招待费发票、报销单等凭证,确保核算合规。
四、注意事项
个人支出限制: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娱乐支出不得作为招待费扣除; 超支处理
总结:招待费用一般无需摊销,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但需严格遵循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和基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