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填写,需根据纳税人类型和销售额标准进行区分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栏次
。销售额与税额计算
- 若后续补开发票,需用补开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冲减原未开票收入(即填写负数)。
- 例如:上期未开票收入10万,本期补开发票10万,则本期"未开具发票"栏次销售额填-10万,销项税额填-1.3万。
申报注意事项
- 未开票收入需与财务账目一致,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 若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如季度销售额45万),需按3%或5%征收率计算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标准判断
- 季度销售额≤30万(按季申报)或月销售额≤10万(按月申报)免征增值税,未开票收入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 超过标准后,未开票收入与开票收入合并计算,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申报填写示例
- 月销售额8万(未达起征点):填入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季度销售额35万(超标准):填入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30万)和第12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万)。
三、其他注意事项
会计分录处理: 无票收入需按正常销售分录记账,贷方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补开发票处理
申报比对风险:未开票收入需与发票系统数据一致,否则可能因申报比对不通过被处罚。
建议纳税人填写前仔细核对销售额、税额及申报规则,确保与财务数据一致。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