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成绩复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复议申请条件
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仅限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及录入错误,试卷、答案、视频监控等材料无法查看。
二、复议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三、复议流程
通过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官网或办公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部分地区需现场提交;
考试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复核仅针对卷面分数合计和录入错误,不涉及答题内容;
复核结果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网或短信通知考生。
四、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需缴纳复议费用,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仅当分数存在明显误差时修改,正常分数不会调整;
考生不得参与试卷评分或提供试卷、答案等材料。
五、特殊情况处理
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二次复核,但二次复核仍仅针对卷面分数和录入错误。
建议考生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成绩明细,确保符合复议条件,并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