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研究生学历的填写需根据教育形式和学历层次分类进行,具体规则如下:
一、学历类型划分
通过全国教育统考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栏填写“全日制教育”,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注明党校名称(如“中央党校”)。
在职学历
通过函授、业余学习等非全日制途径获得的党校学历,学历栏填写“在职教育”,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党校全称(如“省(区、市)委党校”)。
二、学位信息标注
在“党校毕业学位”栏中,根据实际获得的学位类型填写“学士”“硕士”“博士”等,未获学位则不填写。
三、特殊情况说明
1970-1977年入学人员: 若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学业证书,可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等学历。
最高学历原则:简历等材料中应填写本人最高学历层次(如“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并附学习经历说明。
四、注意事项
确保信息与实际学历、学位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影响审核。
不同单位对学历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