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开具高中学历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基本流程
需亲自前往毕业高中,向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原毕业学校、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毕业证编号等信息。
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与盖章
学校核查信息后,会在申请上盖章并出具学历证明,该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特殊情况处理
毕业证遗失:
1. 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作废;
2. 携带身份证、声明材料到原学校补办学历证明,需等待7天。
三、注意事项
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因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需直接由原学校开具证明;
若学校已撤并,由撤并后学校或原教育局承担证明责任。
建议优先通过原学校办理,若遇问题可咨询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