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人家雇佣的工人,也称为“机工”或“长工”,主要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具体包括:
在明朝中后期
丝织业:大户人家拥有大量资金和织机,开设“机房”,机工则出卖劳动力,为大户织布。
其他手工业:如榨油业、造纸业、印刷业等,机工同样为大户提供劳动力。
在现代农村
农业劳动:农业大户雇佣农业工人进行耕种、采摘等工作。这些工作通常包括种植、施肥、除草、收割等农业生产活动。
家政服务:一些农业大户还会雇佣农业家政工人,提供专业的农业服务,如草莓采摘、农田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大户人家雇佣工人并不一定存在剥削行为,这取决于雇佣关系是否合法、双方是否自愿以及工人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