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时所指的“家长”通常指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现役军人的生父、生母,无论是否共同抚养。
配偶
军人的合法妻子或丈夫。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他法定亲属
- 18周岁以下依靠军人生活的弟妹;
- 军人自幼抚养长大且现需依靠其生活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法律依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上述亲属均属于现役军人的法定家属范围,可享受相应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