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退回的票据账务处理需根据发票类型和退回时间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发票未跨月退回
直接作废处理
若退回发票未跨月(如2月4日开具,2月28日前退回),且相关交易已在本月记账,需在财务系统中直接作废原发票。
红字冲销(需对方认证)
若购买方已认证发票,销售方需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按以下分录冲销原账务:
- 销售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quad (text{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quad (text{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quad (text{红字})$$
- 购买方: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quad (text{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quad (text{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quad (text{红字})$$
二、发票跨月退回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若退回发票跨月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在退回当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按与未跨月相同的红字分录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上月错误开具),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quad (-11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收入 quad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quad (-1700)$$
冲销后需按实际交易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三、其他注意事项
发票联次要求
作废或红冲发票需收回所有联次,跨月冲销必须通过税务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不得手动修改原凭证。
退票原因记录
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详细记录退票原因,并由负责人签字批准,以确保合规性。
系统操作规范
不同财务系统对红字发票开具有具体流程,需按系统要求操作,避免遗漏或重复。
以上处理方式综合了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及会计准则要求,具体操作时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