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职单招录取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录取方式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原则。考生需在考试类(专业类)中选报15所院校,每校最多10个专业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且不得跨类填报。
分计划录取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投档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考生志愿,投档后不再补档。若考生未被录取,可参加征集志愿(仅限集中志愿未录满时填报)。
二、投档规则
总成绩排序
- 普通高中毕业生: 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若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 中职毕业生
- 退役士兵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排序,相同则比较"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
志愿匹配原则
- 计算机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如A到Z)检索院校,投档后该生后续志愿失效。若第一志愿未录取,继续检索第二志愿,直至所有院校计划满额或无符合考生条件的院校。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专业调剂
若考生未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高校按专业优先原则投档;若选择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
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考生可查询具体院校及专业录取情况。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考生被投档但未录取,需结合自身分数与招生计划、高校专业需求,选择下一批次志愿或征集志愿。
- 部分院校可能对思想政治品德、身体条件等提出要求,需符合高校调档条件。
四、信息更新提示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建议考生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的最新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