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志愿投档主要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一、投档基本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原则进行。系统自动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志愿,匹配院校及专业计划,投档后不可更改。
院校/专业选择限制
考生需在所报考考试类中选报15所院校,每校最多10个专业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且不得跨类填报。
二、成绩排序规则
普通高中考生
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两科之和排序,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所有单科成绩相同则全部投档。
中职考生
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两科之和排序,若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全部成绩相同则全部投档。
退役士兵考生
总成绩相同按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排序,全部成绩相同则全部投档。
三、投档流程
分批次投档
设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两个批次,集中志愿按顺序投档,征集志愿在集中志愿未满额时开放。
院校检索机制
系统从考生填报的15所院校中按顺序检索,匹配招生计划,一旦投档即锁定后续院校,直至所有计划满额或无符合考生。
四、注意事项
志愿修改限制: 集中志愿填报后不可修改,征集志愿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 信息核对
以上规则适用于河北省高职单招,其他省份(如四川、广西)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