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史填报需根据婚姻状态选择对应选项,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以下是具体填报方法:
一、婚姻状况分类
从未结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栏通常为空白。
领取结婚证后,需在户籍地派出所变更登记。
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注明离婚时间、原因及子女抚养情况。
配偶去世后,需提供死亡证明,注明去世时间及原因。
二、填报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需与户籍登记、结婚证等官方文件一致,避免虚假填报。
离异、丧偶等状态需附离婚证、死亡证明等材料,以供核实。
若存在未婚但同居、再婚等复杂情况,可补充说明,但需以官方要求为准。
三、填报渠道
户籍变更:通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办理。
生育登记:在生育服务系统选择“初/再/复婚”并填写具体婚史。
四、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登记需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定年龄,离婚需通过法定程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