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需根据档案去向分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需在每年7月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需按协议条款办理。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遗失需学校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接收函(如适用)。
二、办理流程
- 7月1日前申请: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后直接办理。
- 7月1日后申请:需携带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集中办理派遣手续。
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回生源地: 直接持协议书和身份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报到证后迁出户口。 - 转单位
- 挂靠人才市场:需先申请挂靠,再持接收函、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协议书遗失: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后补办。
- 毕业生未落实单位: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凭报到证回校领取并迁出户口。
三、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
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二、周五受理(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档案管理:办理前需明确档案去向,避免重复提交。
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省就业指导中心,确认最新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