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就业人数的计算需要根据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员总数
采用住户渠道的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推算,这是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的主要统计方法。
统计范围
包括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益岗位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分地区、分行业就业人员数据
数据来源
通过统计局负责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据、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的个体私营就业人员数据,以及调查队负责的乡村就业人员数据进行汇总。
统计范围
同样涵盖城镇单位、个体私营、乡村就业人员三大类。
三、注意事项
统计误差: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可能存在统计误差,需结合其他数据综合评估。 政策评估
以上方法体现了就业统计的层次性和复杂性,需根据具体分析需求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