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团委的归属管辖遵循双重领导原则,具体如下:
学校团委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如市、区团委)和同级党委(如学校党委)的领导。党委通过组织部、宣传部等下属部门对团委进行工作指导。
具体归属部门
- 党委领导: 校团委通常隶属于学校党委,与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等党群机构协同工作,属于中层管理部门。 - 上级团组织
校团委与工会、纪委等党群机构共同构成学校党群工作体系,接受党委统一领导。例如,学院团委可能与学生工作部门合署办公。
职能说明
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活动、科技创新指导及安全稳定维护等,不直接涉及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由教育局或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总结:
学校团委是党群组织体系中的核心部门,其归属明确体现为“党委领导+上级团组织指导”的双重领导模式,与学校其他党群机构协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