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认定4050就业困难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体流程如下:
一、认定条件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为城镇户籍。
户籍与劳动能力
- 需为北京市户籍人员;
-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具备劳动能力。
就业状态与求职记录
- 连续失业满1年(或符合特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条件);
- 在失业登记期间完成求职登记,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如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至少1个月。
其他限制条件
- 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职务;
- 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待遇(需排除)。
二、认定流程
申请提交
在失业登记地或转移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审核与公示
- 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审核申请材料;
- 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认定与退出
-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满足任一退出条件(如户籍迁出、退休等)即可取消认定。
三、注意事项
特殊群体: 绿化隔离区、矿山关闭等特殊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认定范围; 时间节点
建议通过“京通”小程序或线下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