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佛山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不能直接注销,但存在以下自动失效并终止其效力的情形:
一、自动失效的情形
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证件将自动失效。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证件失效。
移居境外
劳动者移居境外时,证件终止使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工伤、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证件失效。
死亡
劳动者死亡后,证件自动作废。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况。
二、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信息变更: 若就业状态发生变更(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需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但证件本身不注销。 政策调整
三、建议
咨询确认:若需了解具体政策或办理相关业务,建议通过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0757-88629552)或荷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区分中心咨询。
关注官方通知:政策调整后,相关业务可能恢复办理,需关注官方公告获取最新信息。
综上,就业创业证无法主动申请注销,但可通过上述情形实现终止效力。如需保留就业记录,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