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就业证明的书写,需根据具体场景选择合适的方式。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形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作废声明
基本格式
```
就业证明作废声明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原为单位[单位名称]员工,原劳动合同于[原合同起始日期]终止/现就职于[新单位名称]。
由于[具体原因,如合同到期、岗位变动等],原就业证明已失效,现声明该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失效。
本声明仅用于证明[原证明用途,如学历认证、社保转移等],不作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盖章):[单位公章]
日期:[声明日期]
```
注意事项
- 需加盖单位公章以示有效性;
- 若涉及新单位,需同时说明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关系(如劳动关系转移)。
二、个人开具的失业证明(适用于主动离职且未就业的情况)
基本格式
```
失业证明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原就职于[原单位名称],劳动合同于[原合同终止日期]终止[或现处于失业状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现正式失业,目前无业/处于待业状态,未接受其他单位就业。
本证明仅用于求职、社保登记等用途,不作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盖章):[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日期:[证明日期]
```
注意事项
- 需由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
- 明确标注“失业”状态及无业原因。
三、注意事项
法律后果
- 原就业证明作废后,若需证明就业状态,需提供新单位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 若在原单位继续就业,需通过原单位申请开具在职证明。
证明用途
- 作废证明需明确标注“作废”字样,避免被误用;
- 若用于学历认证等特殊场景,建议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存档要求
- 作废证明需与原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一并归档。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类型,并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