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资发放的法定要求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如现金、支票、电子支付等)。常见发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票或电子支付平台。
支付对象
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劳动者本人无法领取(如因疾病、伤残等),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证明。
支付时间
- 需与劳动者约定具体日期,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 建议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小时或周工资制的可按实际工作周期发放。
支付记录
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二、特殊情形处理
未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实际工作、工资发放等),仍需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工资支付争议
-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 用人单位若未按时支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
三、注意事项
工资清单: 支付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便于劳动者核对。 税务合规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条款,以降低法律风险。若存在工资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