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取消暂缓就业需根据档案去向和就业单位类型选择不同流程,具体如下:
一、取消条件与流程
- 7月1日前:
直接由学校网上报批,7月上旬领取报到证后办理取消。 - 7月1日以后至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由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 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后:按暂缓协议条款办理。
- 通用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 特殊情况:
- 协议书遗失: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 - 国有/事业单位:需接收函。 - 私营/民营企业:需人才市场接收函。
二、档案去向选择
直接持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报到证后迁出户口。2. 转单位:
- 国有/事业单位:持接收函和协议书办理。 - 私营/民营企业:先挂靠人才市场,再持接收函和协议书办理。
三、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二、周五受理,其他时间需等待。- 协议条款:若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如违约金),需提前确认。建议提前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接收单位确认具体流程,避免遗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