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年金申报需分缴费和领取两个环节操作,具体如下:
一、缴费环节申报
自2014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账户余额投资收益及追记/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个人账户时暂免个税,待领取时按规定纳税。
申报操作
- 代扣代缴系统: 在申报时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部分填入“允许扣除的税费”栏目,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 电子税务局
二、领取环节申报
- 操作步骤: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综合所得申报-年金领取”中添加数据,系统自动计算税款后完成申报。 - 注意事项:若选择“是否一次性领取”,需在“领取方式”中勾选对应选项。
- 领取时按实际金额计算个税,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 - 若存在补缴情况,需在申报时注明补缴月份及金额。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效:
缴费和领取均需在次月申报,逾期需补缴。- 信息维护:确保“是否雇员”选项与实际身份一致,避免申报错误。以上信息综合自2025年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操作时以当地税务系统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