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情况表的填报需根据业务类型和金额形式选择正确填写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按收汇状态填写
若收入为外汇且未通过银行结汇,凭证总金额应填写外汇金额,汇率按申报时的中间价或合同约定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外汇收入已结汇为人民币
若外汇收入已通过银行结汇为人民币,凭证总金额需填写实际到账的人民币金额。
外汇收入未结汇但以人民币申报
若因汇率波动未实际结汇,需按申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写。
二、按申报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栏
- 填写报关单号、出口发票号、收汇日期等基础信息,确保与银行凭证一致。
货币与金额栏
- 币种: 按出口报关单币制填写(如美元、欧元等)。 - 金额
- 出口销售额按离岸价(FOB)填写,已结汇金额需换算为人民币。
- 未收汇金额需单独标注。
若涉及多种货币,需分别记录每种货币的金额,并按汇率换算为申报货币,确保与银行凭证对应。
三、注意事项
数据核对
填报前需核对报关单、发票、银行凭证等原始资料,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退汇或审核失败。
格式规范
- 金额需使用千位分隔符,保留两位小数。
- 电子表格需保持行号、列号连续,避免遗漏或重复。
特殊情况处理
- 视同收汇: 如赊账交易,需提供合同、发票等额外证明材料。 - 合同与付款人不一致
系统操作规范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时,确保“凭证总金额”与银行收款凭证一致,“出口货物收汇金额”与明细表对应。
四、附表与审核
对于多张收汇凭证,建议附加明细表列明每张凭证信息。
逾期申报需在系统中选择“逾期申报”类型,并提供合同、发票等补充材料。
通过以上规范填报,可确保收汇情况表符合财务与税务要求,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