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产值填报需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和注意事项,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填报原则
包含单位在本市及外省完成的产值,排除境外(港、澳、台)地区产值。
形象进度原则
按实际施工进度填报,完成多少产值即填多少,无需三方确认。
谁施工谁填报原则
分包工程由独立核算企业填报,总包企业仅统计自行施工部分。
二、填报依据
有台账企业: 依据施工管理台账(电子或纸质)填报。 无台账企业
原始凭证要求:需包含产值数据、时间、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三、计算方法
采用 工厂法,分三部分计算:
实际完成工程量×预算单价。
设备安装费(不含设备本身价值)。
如非标设备制造、修理等。
四、填报单位与周期
单位:以“千元”为单位,避免万元或元。
周期:通常每月一报,根据工程进度节点计算当月产值。
五、注意事项
若甲方确认产值低于施工单位形象进度法计算值,当年可回调,跨年不调整。
母公司签订但未施工的工程,由实际施工子公司填报;联合体工程按标段分属填报。
不包含维修保养、设计、勘探及采购等非施工性收入。
六、审核流程
业主报账:需经预算部、监理、总监、咨询公司审核后上传至平台。
企业内部报账:由总工、项目经理、造价部等签字审核。
通过以上规范,可确保建筑业产值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符合统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