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缺少公章的补办流程需根据协议状态(未盖章或已盖章但丢失)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未盖章的就业协议补办
将未盖章的就业协议提交用人单位,由公司持协议至当地人事局盖章,再返回学校盖章并留存复印件。
学校盖章
若公司无法盖章,需携带协议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申请空白协议,并收回原协议。
二、已盖章但丢失的就业协议补办
登报声明作废
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报刊(如《甘肃日报》《秦皇岛日报》)登报声明协议作废,需附挂失声明(报纸报头、版头及内容)。
提交申请材料
- 携带学校开具的挂失证明、补办申请表(需附登报声明复印件);
- 若因单位原因丢失,需提供单位书面证明。
审核与补发
- 将材料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3天;
- 公示无异议后,领取新协议并完成在线系统备案。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补办需在协议丢失或损坏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就业流程; 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就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损坏或丢失可依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