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以下措施获得援助:
一、就业援助方式
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通过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方式实现就业,对仍无法就业者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补贴: 已实现灵活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申请补贴; - 社保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
-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等。
二、服务与培训
免费享受职业咨询、就业信息、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职业培训与评价补贴
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凭证等; 社区初审(30个工作日)、街道审核(5个工作日)、人社部门审批(7个工作日); 通过审核后,补贴将按月发放至指定账户。审核流程:
公示与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政策衔接:就业援助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确保应享尽享;
动态管理:根据就业状况调整帮扶措施,建立分类排序机制,优先安排最急需人员。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主动联系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如街道劳动保障站)咨询具体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