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办理方式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定义
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自主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如个体经营、网络服务、家政等)的人群。
二、核心认定条件
就业形式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未与平台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年龄限制
通常为18-65周岁(最新政策放宽至65周岁)。
收入标准
个人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江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最新政策放宽至200%)。
三、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
需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
登记地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厅或指定网点。
提交申请
填写《江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材料复印件。
审核与发证
审核通过后缴纳登记费,领取灵活就业证件。
四、注意事项
补贴政策:月均收入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80%的,可获500元/月补贴(最新政策调整为6个月/季度发放)。
社保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府给予部分缴费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门市人社局及社保局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