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免报表填报需根据企业类型和具体政策选择对应表格,并严格遵循公式和说明。以下是主要填报要点: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选择“是”后,按第9行“实际利润额”或第20行“应纳税所得额”×15%填报减免额。
- 附表3中,第2行填报累计减免额,第3行填报减半征税累计额(适用政策衔接期按特殊方法填报)。
定率征收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选择“是”后,按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15%填报减免额,附表17和18分别对应常规减免和减半征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
在主表第9行或第20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按10%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额。
三、地方分享所得税减免
填报经民族自治地方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需在主表第5行注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四、其他专项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下设子行次填报具体项目(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并同步在对应附表(如A107012)中提供详细信息。
五、注意事项
表间关联
- 附表3的减免额需与主表第20行“减:减免所得”关联填报,确保数据一致性。
亏损处理
- 若某项减免项目出现亏损(第6列计算结果为负),第7列也需填报负数,最终以第40行“减免所得额”是否为正数判断是否享受免税。
六、填报渠道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官网在线申报,支持A类、B类报表的自动关联填报。
提示:
具体政策可能调整,建议以最新版申报表说明和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