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填报增值税附表二需根据业务类型(出口退税或内销)区分操作,具体如下:
一、出口退税业务填报要点
- 本期认证且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24栏(认证相符的税控/专用发票)。
- 本期认证但需转内销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手动填入附表二第11栏。
出口销售额填报
- 出口退税销售额不直接填入附表二,而是通过主表第8/9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附表一第16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体现。
征退税差额处理
- 出口退税与进项税率差导致的进项转出,无需在附表二中体现,但需在会计科目中作相应处理。
二、内销或视同内销业务填报要点
内销货物进项
- 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填入附表二第2栏;非防伪税控发票填入第5-8栏。进项税额在第13/14栏作转出处理。
视同内销业务处理
- 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时,转出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17栏。
三、通用注意事项
认证数据关联: 附表二第25栏(期初已认证未抵扣)与附表二第27栏(上期结转数据)需根据表间关系计算。 退税证明要求
总结:外贸企业填报附表二需根据业务类型区分操作,出口退税业务重点在发票认证与转内销处理,内销或视同内销业务则关注内销货物进项及税率差处理。建议结合企业实际业务类型,参考最新税法规定或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