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金额的填报需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财务记录及工商公示要求,具体操作如下:
一、核心原则
- 认缴出资:
股东承诺的注册资本总额,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 实缴出资:股东实际缴纳的金额,需与财务记录一致。
二、填报步骤
确定实缴金额
- 根据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或财务系统,核对实际到位的出资金额。例如,股东认缴100万,实际到账80万,则实缴80万。
填写具体信息
- 在工商年报或公示系统中,需分别列明 出资人、 实缴金额、 出资时间及 出资方式(如现金、知识产权等)。
时间与方式要求
- 出资时间需精确到具体日期,例如“2024年12月31日”。 - 非货币出资需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与财务记录一致
- 确保实缴金额与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相符,避免虚报。
逾期未缴处理
- 章程约定期限内未到位的出资,可暂不填报或标注“0”,但需在后续补缴。
系统操作规范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时,需在“股东及出资信息”中逐条录入,保存后同步公示。
四、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需以实际到位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