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销售收入的填报表处理需根据收入确认时点及会计政策选择不同方式,具体如下:
一、填报表处理方式
- 若采用旧收入准则,预收款项需计入 合同负债
,税额计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若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款项直接计入 合同负债,税额同样计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收入确认时(满足收入条件)
- 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额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此时需将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转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完成税额确认。
二、注意事项
新收入准则优先: 若企业执行新准则,预收款项统一通过 合同负债
三、示例
假设企业收到预收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
```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合同负债 84.62万元(100/1.13)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38万元(100×13%)
```
```
借:银行存款 84.62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38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6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8万元
```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待转销售收入的填报表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与税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