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交的增值税填报需根据纳税人类型和业务类型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表填报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 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直接反映预缴金额。
二、一般纳税人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申报表填报
- 主表: 在 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 附列资料(四):
- 第3行: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填入“本期发生额”;
- 第4行:本期需抵减的税额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 第5行:未抵减完的税额填入“期末余额”。
三、特殊业务类型(如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需在附列资料(四)中填报,并在主表第28栏反映抵减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额直接填入申报表第21栏。
四、注意事项
抵减规则:主表“分次预缴税额”与附列资料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需一致,超抵减部分结转下期。
申报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或对应申报表,核对信息后提交。
以上方法适用于常规预缴场景,若涉及异地预缴或特殊行业(如房地产、不动产租赁),需额外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