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规格在报关单中的填报需遵循以下规范,确保信息准确性和一致性:
一、基本填报规则
集装箱号、规格、自重需按「集装箱号/规格/自重」的格式填报,例如:`TEXU3605231/20/2275`,其中:
- 集装箱号:
全球唯一编号,位于单据的`ContainerNo.`后(如`TEXU3605231`);
- 规格:L(40英尺及以上)或S(20英尺及以下);
- 自重:以公斤为单位,拼箱货物填0。
若涉及多个集装箱,首个集装箱号填入主栏目,其余在备注栏依次列出(如`TEXU3605231/20/2275`表示1个20英尺集装箱)。
二、特殊场景处理
拼箱货物
- 若无法提供准确箱号,集装箱号栏填`PX000000000`(11位字符);
- 规格栏统一填`S`,自重栏填`0`。
无法获取数据
若原始单据未标注规格或自重,需在备注栏注明`N/A`或联系货代获取准确信息。
三、注意事项
单据来源: 优先从原始单据的`ContainerNo.`、`MAWB No.`等栏目获取数据; 系统生成
打印要求:使用A4纸打印或填写,随附报关单手填联,电子申报后无需附纸。
通过以上规范,可确保报关单中集装箱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便于海关审核与货物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