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控服务费的免征申报,需根据纳税人类型和具体政策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 附列资料(四):
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服务费抵减金额”中,将本期抵减金额填入第1栏第2列和第3列,本期需抵税金额填入第4列。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余额填入第5列。
-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自动带出附表四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00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将本期抵减金额填入第2列“本期发生额”,需抵税金额填入第4列。
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申报
- 主表: 将本期需抵减部分填入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若当月无应纳税额,无需填写抵减信息,需等到产生应纳税额后再进行申报。
- 抵减期限最长为1年,超过1年未抵减完毕的部分需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其他注意事项
抵减限额:
根据财税15号文件,自2017年8月1日起,税控设备价格降至200元/年,技术维护费降至280元/年,可全额抵减增值税。
会计处理:购买时借记“应交税费-减免税”,贷记“管理费用”;抵减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减免税”。
以上填报方法综合了增值税申报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要求,确保符合政策规定。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