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申报需根据不同情况填写申报表,具体操作如下:
一、基础填报规则
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直接在当期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要求
- 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及第9行“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待抵扣进项税额
若不动产用途由不得抵扣转为允许抵扣(如用于生产经营),需在用途改变次月计算可抵扣税额,并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和“税额”栏次。
三、会计分录示例
购入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四、申报地点
一般纳税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总结:当前政策下,不动产进项税额申报以一次性全额抵扣为主,需注意区分认证相符与待抵扣两类情况,并及时更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