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关闭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时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以下是综合分析:
一、学生在校期间人身损害赔偿
-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由他人造成,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损害,学校需承担责任,但可证明已尽职责的除外。
赔偿范围
- 医疗费: 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 - 死亡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损害程度确定,通常较高。
- 其他费用:包括丧葬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无锡某案例中,学校因未尽到放学时段监管职责,被判决赔偿8万元,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学校关闭或固定资产损失赔偿
教职工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年计算。
- 若涉及退休教职工,需考虑其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
学生相关费用退还
- 已收取但未提供服务的学费应退还。
固定资产补偿
- 对校舍、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补偿,考虑折旧因素。
- 例如:课桌椅按原价或折旧后赔偿,门窗玻璃按平方米计算(40元/平方米)。
保险赔付
- 学校购买的保险金额通常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具体赔付比例和范围需参考保险合同。
三、注意事项
责任认定: 需明确事故原因及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设施缺陷、管理疏忽等)。 地区差异
协商与诉讼: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学校关闭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时的赔偿金额需结合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伤亡情况、地区标准及合同约定综合确定,无统一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