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销项票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需遵循以下步骤,确保账税一致:
一、核心操作流程
- 购买方:若已抵扣进项税,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暂依表中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 销售方:若开具错误或需退货,需在税务系统中提交《信息表》,经审核后开具红字销项票。
填写申报表主表
- 销售额: 将红字发票的负数销售额填入主表“销售额”栏,正数发票与红字发票金额需分别统计(正数+负数)。
- 销项税额:对应填入主表“销项税额”栏,红字发票税额为负数,需与销售额匹配。
- 备注栏:注明红字发票原因(如退货、折让等)。
- 核对附表一(发票份数):统计所有发票(含红字票)份数,与《信息表》一致。
- 提交申报:确保数据准确后,通过税务系统提交申报。
二、注意事项
负数限制:
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超过正数票金额,避免数据异常。
进项税处理:红字销项票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中转出,待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作为记账凭证。
账务调整:冲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时,需同步调整对应收入、应收账款及应交税费科目。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红字销项票的申报与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避免重复纳税或数据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