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资产负债表的填报需严格遵循破产清算流程及会计准则,具体要点如下:
一、基本框架与分类
资产项目按流动性排序,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列于前,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列于后,便于评估变现能力。
负债分类
负债按偿还期限划分,短期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优先列示,长期负债(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随后,清晰反映偿债压力。
二、核心项目填列规则
资产项目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根据对应科目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需在分析项目中体现。 - 金融资产投资
- 货币资金:汇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 借款:
合并“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余额。
-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分别根据对应科目余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需在分析项目中体现。
通过“清算净值”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反映破产企业破产报表日的清算结果。
三、附注披露要求
资产担保信息
需区分是否用作担保,披露担保资产明细(如时间、名称、清算净值)。
债务明细
分别披露经法院确认及未经确认的债务项目及金额。
四、注意事项
数据来源: 优先使用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复杂项目需结合明细科目计算或分析调整。 格式规范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如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需根据企业是否有权展期调整分类。
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需扣除坏账准备、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总结:破产资产负债表填报需兼顾流动性与债务结构,严格区分担保资产与债务,确保数据真实反映清算状态。建议参考权威会计资料或专业机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