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暂缓就业证明的开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四步,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协议签署
向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就业原因及计划。
经批准后,与高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档案转移
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如山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三、解除暂缓状态
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对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实行最长1年的暂缓就业管理。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指导中心。
证明需加盖高校公章及接收函,确保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