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需按以下步骤办理,综合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每年5月底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户口、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可申请。
限制情形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出国(境)、升学、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等群体不得申请。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在每年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通知)通过学校就业网站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原因。
-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需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托管
- 学校将学生档案送至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档案中不包含党员材料。
协议生效
- 暂缓就业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学生仍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如就业指导、信息推荐等)。
三、所需材料
核心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需贴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条形码)。
补充材料:
升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就业:单位接收证明;
取消:需办理时提供。
四、注意事项
- 申请需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 暂缓期间需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更新就业状态。
权益保障
- 暂缓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就业证等手续,需先终止协议。
- 档案由省级机构免费托管,无需额外费用。
终止协议
- 找到工作后需持协议、单位接收证明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领取《报到证》。
- 升学或出国则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调回: 超过两年未就业,档案将自动迁回生源地,需办理户口迁移。 委托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齐全且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