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比例就业的计算方式及政策如下:
一、基本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该公式用于计算企业未达标时需缴纳的保障金金额。
二、政策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群体
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未达标处理
分档减缴: 安排比例≥1%(含)但未达地方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 50%
安排比例<1%的,按应缴费额的 90%缴纳。
四、免征政策
小微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注意事项
计算时需以 实际在职职工人数为基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地方政府可能调整具体比例及优惠政策,建议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