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届生就业协议的解约流程,需根据协议类型和学校要求进行操作,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若就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或试用期结束后的终止条款,且未约定违约金,则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无需主动申请解约。
二、协商一致解除
向原单位提交书面解约申请,说明解约原因(如找到新工作、个人发展等),并附上单位审核同意的解约函。
学校审核流程
- 将解约函及原协议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处;
- 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在就业网站公示7天;
-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会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
若单位违反协议(如未按约定提供岗位),可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法解除协议。
毕业生主动解除
- 按协议约定提前通知单位(如30天书面通知);
- 提供解约申请及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
- 完成学校审核流程(公示等)后,获取新协议。
四、特殊情形处理
违约金支付: 若协议约定违约金,需按约定履行;若因单位违约,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法律途径
注意事项
部分协议可能规定8月25日前需办理解约,超过该时间需按《报到证》改签流程操作;
解约需提交单位解约函、原协议、学校审核表等材料;
单方面解约可能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建议解约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优先与单位协商,必要时咨询学校就业指导处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