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定义音乐的核心在于其艺术属性和精神内涵,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理解:
古人明确“音”与“乐”的区别:
- 音:
指物体规则振动产生的声音(如鸟兽叫声),属于自然现象;
- 乐:需通过有组织的乐音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是艺术形式。
古人认为音乐需具备:
- 结构与内容:
旋律、节奏、和声等组织形式,且内容需纯正、高雅,能陶冶情操;
- 精神内涵:与伦理道德相关,如“乐者,通伦理者也”,强调其教化作用。
古代音乐不仅是艺术,还承担:
- 社交礼仪(如祭祀、婚丧);
- 政治象征(如统治者通过音乐彰显权威);
- 修身养性(如《乐记》中提到的“感于物而动”)。
音乐的表现形式
包括:
- 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
- 独唱、合唱、器乐等多种艺术体裁。
总结:
古人将音乐定义为“有组织、符合伦理、承载社会功能的艺术”,其核心在于通过音律表达思想与情感,而非单纯追求听觉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