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通知书补办流程因毕业时间、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补办条件
- 应届毕业生:
通常需在毕业前完成补办。
- 已毕业人员:超过2年需开具遗失证明,2年内可补办原件。
二、补办流程
- 材料准备:
个人档案中的《就业通知书》原件、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补办申请书、毕业证复印件。
- 审核流程:
- 拨打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电话(如8060063)咨询;
- 持材料至院部、学生处审核盖章。
- 材料提交:
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登报声明报纸、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或对应部门(如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三、特殊情况处理
无法提供原件:若档案中无存根,需向原毕业院校申请开具证明,部分省份接受复印件替代。
跨地区补办:需先在原户籍地或常住地登报声明作废,再按上述流程办理。
四、注意事项
时效性:逾期未补办可能影响后续就业手续办理,建议尽早咨询。
政策差异:内蒙古等地明确要求2年内补办原件,超期只能申请证明,其他省份以学校或省人事厅要求为准。
建议优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最新流程,避免因信息变动影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