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灵活就业保险转移需遵循以下流程,确保社保关系连续性:
一、转移前提条件
需在原参保地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新就业地连续工作满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跨省转移需办理手续,省内转移通常自动衔接。
二、转移流程
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暂停社保关系,并获取《参保凭证》。
提交转移申请
携带身份证、原单位社保卡、《参保凭证》及新就业地社保卡,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填写《转移申请表》。
审核与基金划转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将《参保凭证》邮寄至新参保地。
-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核对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划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累计计算。
接续医疗保险
在新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确保就医保障。
三、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缴费标准、待遇可能不同,需提前咨询两地社保局。
转移申请需在就业后6个月内办理,超时可能影响接续。
转移后按新参保地规定缴费,可选择银行代扣或现场缴纳。
四、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均可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