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就业局的处理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核心步骤,具体如下:
一、失业登记与审核
- 需在失业职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后60日内,向区社保局提交材料(如失业证明、身份证等),申请暂停失业保险缴费。
- 若存在一人多号参保情况,需完成社保卡合号处理。
就业局审核
- 区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就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失业人员资格及待遇期限,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核发通知书》。
二、待遇领取与后续管理
失业登记办理
- 失业人员凭《核发通知书》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及培训登记。
待遇领取与认证
- 从次月起按月进行签字认证,连续2个月未认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需在失业职工离职后60日内提交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跨地区转移
以上流程适用于成都市郫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其他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就业局获取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