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主动申请停领
重新就业后需在60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
单位协助办理
用人单位需在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人员就业情况,并办理社保缴费关系转移手续。
二、社保关系处理
转移社保
将原用人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及原单位出具的社保转移函。
缴费时间计算
- 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失业金领取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若在参保期间重新就业,需主动告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避免重复领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违规操作
若未办理停领手续或未转移社保,可能影响新单位社保缴纳,甚至导致法律责任。
关注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失业金停发和再就业的认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四川、深圳等地已实现自动停发)。
四、辅助就业措施(部分地区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
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创业支持
符合创业条件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创业补贴。
就业服务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或线上平台(如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获取岗位推荐和职业指导。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流程合规。